8月27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6月17日,福建发改委曾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办法提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与征求意见保持一致。
已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因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主体应向属地电网企业提出负荷变化说明及接网调整方案。未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申请变更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为深化农村改革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各市、县级能源(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有关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鼓励投资主体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本次方案取消了“适当放宽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限制”相关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