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
申报要求: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不接入公共电网,完全独立运行。单个新能源项目向多用户开展绿色电力直接供应项目此次暂不申报。
(一)负荷条件。优先支持算力、钢铁、水泥、化工、制氢、锂离子电池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申报。具体分为新增负荷和存量负荷两类。新增负荷需完成核准(备案)并取得环评、能评手续,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需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
(二)电源条件。优先支持已纳入风电、光伏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请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可以在负荷中心周边新谋划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申报绿电直连项目。
(三)源荷匹配。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需不超过20%,冀北电网地区在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 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 30%,到 2030年时不低于35%。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负荷企业须自行承担电力运行风险。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有关事项。
(四)电网接入。并网型项目应按国家要求和标准配置二次系统及内部各设施,确保项目安全可靠接入电网,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 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组织省级电网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直连专线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且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应按电压等级与电网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做好衔接。
(五)建设时序。项目应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并网型项目为新增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与负荷同步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电源与直连工程应在项目批复后1年内开工,3年内投运。
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方案及电源项目建设条件等进行复核,具备条件的下达实施,列入风电、光伏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占用当地风电、光伏资源量,不占用各市风电、光伏 2025 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项目退出机制。绿电直连项目如出现负荷中断,应及时匹配新的存量负荷或新增负荷,负荷中断期间,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不得超过 20%。如2年内无法匹配新的负荷,可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报请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电网公司重新评估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和并网消纳条件,具备条件的可转为普通新能源项目,确保电源投资主体经营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