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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全国24省区光伏配储标准
来源: | 作者:玖开电缆 | 发布时间: 2024-08-05 | 5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至今,全国共有24个省区发布了新能源配储政策,其中,不少地方对分布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而在这众多文件当中,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要求最高,为装机容量15%~30%建设储能,且时长2~4小时。除此之外,河南、陕西部分要求达到20%。配置时间大部分为2h,河北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要求达到3h。小编整理后的详细如下:


1、青海省


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能源局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


2、山东省


2021年2月19日,山东发布《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并提到山东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2021年11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在落实灵活调节能力方面,应根据企业承诺,按不低于10%比例(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建或租赁储能(制氢)设施;


2022年8月11日,山东省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户用、工商业直接纳入,整县分布式需配置储能;2023年底并网的海上风电、2025年底并网的海上光伏可免于配储。


山东淄博


《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到,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装机容量标准配套储能。


山东枣庄


作为山东省唯一所属区市全部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市,2021年11月26日,枣庄市出台山东省首家分布式光伏储能配置标准,按照装机容量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山东济南平阴县


2022年8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整县分布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根据具体消纳情况配建或租赁不低于15%、2小时的储能设施。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及充放电时长,确保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满足95%利用率要求。


山东胶州市


2022年8月29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


3、海南省


2021年3月15日,海南发改委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海南省澄迈县


2022年1月5日,海南省开展2022年度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储能。


2022年4月11日,海南澄迈启动集中式光伏申报,其中提到配套储能系统,技术方案中按照2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10分;按照20%,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5分;按照1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不得分。该政策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喀什地区


2021年3月19日,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四县发布了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四地光伏项目共550MW,要求配置储能不低于2小时。


5、江西省


2021年3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光储一体化项目,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6、福建省


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先落地一批试点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瓦,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


7、甘肃省


2021年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甘肃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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