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落实工作方案(试行)》。其中表示,独立储能电站的充、放电费用分别按月结算、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小于或等于0时,放电电费金额一次性支付;
当月度充放电收益大于0时,月度结算先支付充电成本部分,次月支付充放电收益部分,充放电收益支付金额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报请我委同意后公示。
由于充放电收益资金来源不足等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足额支付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报告湖南省发改委。
独立储能电站放电电量按其上网电量值计算;下网电量由站用电量及充电电量组成,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其中站用电电价按工商业单一制用户价格,执行分时电价。